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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政务信息专刊
2006-10-11


                                                                                (专 刊)

 

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编者按: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来源,建设污水处理厂、征收污水处理费是生态省建设的需要,是水环境污染整治的重大举措。为了加强我市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状况,有效地保护瓯江水资源,使我市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云更白,为子孙后代留一份永世不衰的生态旅游资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于2006年9月份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资料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街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我市将实行水价调整和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

 

一、开征污水处理费的目的意义与用途

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污水治理产业化发展的举措和基础。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文要求,是我市环境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是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污水减量排放的重要手段。污水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利于保护瓯江水资源,是培育环保消费观,是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对环境保护应尽的义务。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进入市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还贷。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明确要求,“全国所有设市城市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时,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92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中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应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等文件都对征收污水处理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程度

污水处理厂原工艺已于2005年12月进行了奠基,2006年3月份开工。4月份污水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市建设局在得知“硅藻精土污水处理工艺”比原工艺先进,对“硅藻精土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多方调查、比较。认为从SBR改为硅藻精土工艺以后,有投资省、占地少、处理效果好、调试时间短、运行成本低、事故排放风险低等优点。但是工艺变更以后,设计、选址等一系列的工作推迟了开工。龙泉市政府于5月9日、17日二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建设部门对前期工作、工艺变更、重新选址的理由汇报,市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新老工艺对比、新老厂址、经济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认为硅藻精土新工艺符合龙泉社会经济发展实际。5月26日市政府召开29次常务会议,听取了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步工作作了安排,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6月15日开工。现已于7月27日正式动工,9月份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并调整水价。

四、征收的标准、范围、主体、办法

1、省定的征收标准:

①省物价局浙价商〔2005〕16号《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的通知》。要求分对象、分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收费,重点是提高工业污水,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收取,要求平均每吨不低于0.50元。

②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下发了补充通知浙价商〔2005〕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要求有补助的县市必须于2005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最低不少于每吨0.50元。其中杭、宁、温、湖不能低于0.80元,其它县市明年每吨达到0.80元,2007年发达地区达到每吨1.20元,欠发达地区达到0.80元。现已开征的但低于标准的,省里也将不予补助。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2、征收的范围:龙泉市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工厂、个体户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3、征收的主体:纳入市政排污管网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征收和管理,设立专户,使用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征收的办法:为方便单位与个人缴费,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供排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代收。对使用地下水及其它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可据其取水量,按以上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如已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不再向其收取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部分(指使用地下及其它自备水源)由市建设局委托市供排水公司征收。

5、水价调整和我市污水处理费的标准:

水价调整:为了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按照国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农用水尽快调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和供水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企业运作的要求。对水价要进行合理调整,近几年价格指数上涨,电价、制水有关原材料上涨等导致供水成本增加。根据市自来水公司提出调价要求,通过成本测算,提交市民听证,并报丽水市发改委同意水价在原基础上增加0.1元/吨。

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省定的要求平均不低于0.50元/吨,市物价局根据省定的最低标准,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与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根据市民代表听证会的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并得到丽水市发改委的批复,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25元/吨,具体见下表。

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供水

价格

污水处理费

  

到户

价格

     

(元/吨)

居民生活

1.60

0.25

1.85

 

非经营性

1.70

0.80

2.50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狱政

一般

1.70

0.80

2.50

一般工业、商业服务业

化工等

1.70

1.20

2.90

包括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

 

1.70

0.80

2.50

包括纯净水、饮料、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洗衣等

五、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时间:

根据丽水发改委的丽发改价管〔2006〕1号文件通知,我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时间为2006年2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由于市听证代表要求在污水处理厂开工之时征收,市政府采纳了该意见,决定在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后的次月开征。现污水处理厂已于7月下旬开工,污水处理费于9月份开征并调整水价。

六、污水处理厂是省政府的重点工作

浙江在全国来讲水资源的量比较丰富,平均年降雨量达到1900mm,不存在水源性缺水,但是时空分布不均匀,存在工程性缺水和水体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比如嘉、湖、绍等地区,以前常说的平原水网地带、渔米之乡。应该讲不缺水,但随着工业发展,大量的污水入河污染水体,江南水乡成为水质性短缺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污染更严重,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浙江省政府看到问题的严重性,提出了生态省建设工作,制订了《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和制订了《全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04〕102号,列出了整治目标、工作内容。要求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并制订了措施,采取了三挂钩政策。

一是与市县政府考核相挂钩。对其纳入省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省政府与省直各部门、各市县签订工作责任书,并作为政务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

二是以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程度滞后要追究责任,对责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县市财政两保两挂的重要依据。

三是与资金补助政策相挂钩。在2005年底之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动工兴建污水处理厂的将给予经济补助,并优先申报国债项目。否则不予补助,不予国债项目立项。

七、我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意义

1、龙泉虽然水资源的量比较丰富,不存在水资源短缺情况,但是与我们20年前相比,可以讲周围生态环境不如从前,水质不如从前清澈。随着工业强市的努力推进,工业园区的集中建设,城市人口的集聚等,势必给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造成一定的污染,特别是生产、生活的污水直接排放容易对水体造成污染。若不兴建污水收集管网,实施截污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我们的居住环境还将恶化。人工湖将成为臭水湖。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时代进步的要求。随着城市化的进展,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是迟早问题,我们不能走西方先发展再治理的老路。趁现在省政府有政策、资金扶持的时候,抓住机遇,尽早上马,才能减少治污成本,有利于欠发达山区的经济发展,迟建不如早建。

2、建设污水处理厂是保护环境,发展生态旅游的需要。龙泉山区发展经济制约因素很多,但是作为“绿谷胜地”的龙泉,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青瓷、宝剑文化,发展生态旅游有其独特优势,是龙泉今后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良好生态环境,绿水、青山、白云、蓝天是龙泉的优势、强处。如何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的发展经济,就是要保护好龙泉的生态环境,兴建污水处理厂就是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的有效举措之一。通过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使我市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云更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份永盛不衰的生态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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