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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小梅溪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08-02-19 14:59:14


    

龙泉市农业综合开发

小梅溪查田段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招 标 公 告

龙泉市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小梅溪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经浙农发综办[2007]90号文件批复实施,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龙泉市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小梅溪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

二、招标单位龙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共分A.B共2个合同标段,主要工程为防洪堤、灌排渠、拦水坝工程。工程造价:A标段约175万元,B标段约238万元。

四、报名须知:

(一)、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的企业; 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的资质;4、一个投标企业可以同时竞投A、B合同标段,但最多只能承建1个合同标段工程,如一个投标单位按随机抽签开标顺序已预中标1个合同标段工程,则自动失去另一合同标段的竟标资格。5、投标单位在购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A标段3.5万元,B标段4.8万元。

(二)、报名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报名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投标人的受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月(企业设立不足12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应被拒绝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受托人的可不提供;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三)、每标段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不足25家的全数入围参加投标;超过25家的,将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25家企业入围参加投标。

(四)、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级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间:2008年 2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2月19日(上午:8:30至11:30)。逾期不受理。

(六)、抽签时间和地点:投标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2008年2月19 日下午15:00 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抽签,入围者于2008年2月20 日上午12:00 时前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七)、报名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地址: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联系人: 章先生

   话:0578—7213765(传真)  7261683     邮政编码:323700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lqztbzx.com)、《丽水日报》。

 

 

龙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08年 2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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