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二00七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龙泉市二00七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分别由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市公 [2007]242号文)、(丽市公 [2007]249号文) 、下达建设,并已列入2007年省基本建设计划。龙泉市公路段为该工程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管理。现决定对这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 本次招标的龙泉市二00七年度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设一个施工合同段。
本合同段为安全防护设施(波形钢质防撞护栏),计8900米。工程造价140.976万元(包括暂定金)其中:
县道木焦线公路桩号:k0+400-k3+400, 长约3000m;
县道梅白线公路桩号:k7+700-k10+300, 长约2300m;
县道后会线公路桩号:k12+350~k15+800,长约2400m;
县道西独线公路桩号:K20+000~K22+000,长约1200m;
施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有意向的申请人可申请上述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工程施工资质并具备安全资格证书,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3. 投标人可于2008年1月21日至1月23 日在9:00~11:30和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副楼4楼,联系电话:0578-7261683)报名并洽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报名费及资料费每套800元、售后不退。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在2008年1月25日前以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参加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业主不准备施工图纸,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以向业主另行借阅。
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请投标人自行组织。
6.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9∶00时正(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市行政中心西副楼4楼411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带授权书(含公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准时出席,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7.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向业主提交2万元的投标担保并按规定缴纳交易席位费。投标保证金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剑瓷信用社, 帐号:1109041401201000092246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副楼4楼
联系人:周尔平、项朝顺
邮 编:323700
电 话:(0578)7123279
传 真:(0578)7114493
本公告发布的媒体:http//WWW.lqztbzx.com
龙泉市公路管理段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