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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服务之窗 |
当您在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龙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是直接面向社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当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请拨打12315电话。 消费者投诉须知 :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有明确的被诉方;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未超出投诉期限;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 地址, 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 的;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或保证期限的: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 ▲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不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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