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廖俊 通讯员 陈伟民)10月2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季柏林就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8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重要的社会动员活动。针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委柏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国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问: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问:经济普查对象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经济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具体讲,就是要求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问:这次经济普查的内容是什么和普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问:对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有哪些要求?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经济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资料。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普查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