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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花三年时间整治规范“十小”行业
2008-08-07


    8月6日,记者从市“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会议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改善城乡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建立更加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
    根据《龙泉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我市将花三年时间整治规范的“十小”行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整治内容包括无证照或不按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同时,我市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进行明确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并确定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副市长曹新民代表市政府与19个乡镇街道以及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十小”行业整顿牵头单位签订《龙泉市2008年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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