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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6·30”强制拆除“两违”行动
2008-07-01


    6月30日,我市组织了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龙渊街道、剑池街道300余人,对剑池街道芳野村插坑垄、龙渊街道临江村、桥坑村东坑底地块的5宗“两违”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季柏林指挥拆违行动。
    经调查取证查实,自2007年12月以来,5宗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涉案当事人曾长贵、曾坤平、徐志平、徐炳龙、徐老六等村民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砌筑房屋基础和墙体。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等规定,已严重影响土地、城市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得悉情况后,市国土局、建设局立即向涉案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予以送达和张贴告示,分别要求涉案当事人在2008年1月21日、4月21日、6月2日、6月2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但涉案当事人至今仍未依法履行。
    在“6·30”强制拆除“两违”行动中,季柏林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好准备,随时应对“两违”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始终坚持“两违”处理政策不变,坚持“两违”处理原则不变,坚持“两违”处理力度不变。对未处理“两违”户进一步调查分析,尽可能的将剩余未办结的“两违”案作出合理处理(包括拆除处理)。继续加强面上“新违”的盯控、巡逻。
    2007年8月份“两违”集中处理以来,“两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有效遏制了新的“两违”发生,极大的震撼了各类违法建设当事人,有力维护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但仍有少数人铤而走险,2008年“两违”整治共查处新发生的“两违”现象40余起,其中周边住房困难农民18起,城市核心区旧房修改建的有3起,进城农民搭建棚户有10起。
    目前,我市的“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性的扫尾阶段,“清违”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为此,我市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举行动员大会,部署“两违”扫尾阶段工作。针对当前“新违”还时有发生的现象,“两违”办将继续加大“新违”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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