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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社区戒毒人员交付执行
2008-06-27


    6月24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龙渊街道、东升社区、龙渊派出所在市拘留所会议室举行了“龙泉市首例社区戒毒人员交付执行仪式”。
    我市“社区戒毒第一人”徐某确定后,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龙渊街道、东升社区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为徐某参加东升社区戒毒工作做好准备。仪式中,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就社区戒毒的意义、作用及工作流程向与会人员、徐某及家属作了介绍,同时将第1号《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徐某和其所在的东升社区。随后东升社区和徐某签订了《社区戒毒协议书》,并组织徐某及家属认真学习了《社区戒毒人员守则》。相关负责人还就徐某参加社区戒毒提出要求,并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徐某本人也表示决心通过政府的帮助、教育戒掉毒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会议通过,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由于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三重属性,为此,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吸毒人员的关爱。并且更加尊重吸毒人员的基本权利,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戒毒为首选戒毒方式,充分体现了“教育和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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