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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之前殴人致死 三凶手今获重刑
2008-06-27


    近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年前三位年轻人殴打黄包车夫致死案作出判决,三位被告人被判重刊,并负附带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2002年4月19日晚上,被告人毛某、戴某、叶某酒后一起到毛某家去玩,在中山西路文化馆附近,三人乘坐被害人叶某踩踏的黄包车,不久双方因黄包车费发生争执,三被告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叶某弃车逃跑,在建设局门口花坛被三被告追上,三人一起对其拳打脚踢。案发后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叶某当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急救,终因颅脑严重损伤,呼吸、循环功能衰竭,于同年6月12日死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长达6年之久的悬案终于在去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侦破,于今年的6月10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为了方便审理,在我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容纳百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连过道上也站满了人。来旁听的大多是进城的农民工,其中黄包车司机占了多数。
    被告人毛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80000元。被告人戴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0000元。被告人叶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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