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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票面利率

2007-12-26 13:52:31


财政部22日发布今年第13号公告,宣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上调后,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的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2007年第11号公告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2007年5月19日(含当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上调至4.11%,5年期上调至4.62%。

2007年5月19日(不含当日)前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3.66%,5年期4.08%。

2007年5月19日(含当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61%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14%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4.41%计息。

2007年5月19日(不含当日)前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仍按财政部2007年第11号公告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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