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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冬春季是霍乱、人禽流感、流脑等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段时间以来,昼夜温差变化大,我市的肠道、呼吸道病人明显增多,为切实加强冬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传染病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现就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季是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的易发季节,这些疾病一旦发生流行,必将严重影响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季传染病的危害性、严重性和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任何侥幸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措施上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作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做到人员、物资、技术三落实。建设、工商、水利、农业、公安、财政、宣传、环保、教育、民政、交通、经贸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应措施。市卫生局要加强传染病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及综合医院要加强对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或疫情,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的基本要求予以快速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开展传染病疫情的主动搜索。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情况的跟踪监督,严肃处理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一旦发生疫情,市卫生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调查处理疫情,严防疫情蔓延。
        三、采取措施,加强防控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各乡镇(街道)和水利、农业、宣传、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创建卫生文明乡镇(街道)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1、加快城乡自来水建设,及时维护已有的自来水管网,保证足量、安全供水,保护水源,落实家庭缸水消毒措施,加强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监测。
        2、加快农村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进程。消除露天粪缸和简陋棚厕,积极推广三格式、沼气式卫生厕所,暂无条件的应兴建公共厕所或集中化粪池,保证粪便密闭发酵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和水源。
        3、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清除垃圾污物,疏通排水沟渠,切实落实清扫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要以铲除孳生地为重点,积极开展灭蟑、灭蝇、灭蚊、灭虫等活动。
        4、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社区(村)宣传栏及卫生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宣传肠道、呼吸道等冬春季易发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教育广大群众勤通风、勤晒被,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养成洗净手、吃熟食、喝开水、勤锻炼的健康科学的生活习惯,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二)卫生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要根据肠道、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的季节情况,开展外环境、水源、食品(包括养殖水产品)和重点人群监测。一旦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按规定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疫情。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小范围控制和扑灭疫情,并查清传染源,不留隐患。要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开设规范的呼吸道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做好预检、分诊、隔离、消毒等措施,全力救治病人,力争不出现死亡病例。
        (三)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学生和儿童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人群。教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紧密配合,强化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管和指导,加大对教室和宿舍的环境卫生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积极开展对学生和儿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及时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制度。
        (四)卫生、建设、工商、交通、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饮食行业、农贸市场、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依法处理,坚决取缔无证饮食店摊;对农村家庭自办大型聚餐活动实行申报、监管制度,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要全面禁止自办大型聚餐活动;对高速公路工地、企业厂矿等民工集居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饮食条件的单位,要求及时整改,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民工生命安全。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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