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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老工办浙人公〔2006〕93号《关于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结合全市开展老年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和省贯彻老年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系列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老龄工作先进集体:乡镇、街道老龄办和市直单位老龄工作组织。

2、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老年协会活动室。

3、老龄先进工作者:从事老龄工作满三年的在职干部。

4、老有所为奉献奖: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5、孝亲敬老之星:符合条件的本市公民均可参选。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0个,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10个,老龄先进工作者10人,孝亲敬老之星30人,老有所为奉献者40人,共计100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乡镇、街道的评选,依照龙老工委〔2004〕3号文件《关于做好老龄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进行评比。

(二)乡镇、街道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活动室)依照龙老龄工作〔2005〕7号文件《关于开展老年活动中心(室)星级评比活动的通知》规定条件进行评比。

(三)部门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和省《实施办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关心和支持本部门单位的老龄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负责,成绩显著。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整合资源,因陋就简地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设有老年电视大学收视点,利用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敬老、助老、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成绩显著。

(四)老龄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身体力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热爱老龄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无私奉献,成绩突出。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老年群众,善于听取老年人意见,热情为老年人服务,努力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在广大老年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尊重理解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六)老有所为奉献奖:为老龄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而作出无私奉献且成绩显著的老年人。

三、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市老龄工作的一件大事,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按程序填表盖章于8月底前上报市老龄办,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附:1、各项先进名额分配表

2、龙泉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龙泉市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申报表

4、龙泉市老龄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龙泉市老有所为奉献奖推荐表

6、龙泉市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推荐表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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