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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龙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龙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6年龙泉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06年全国、全省以及丽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我市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订2006年度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平安龙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继续贯彻“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餐具、儿童食品等为整治的重点品种。通过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整治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抓好化肥、农药、种子的市场监督专项整治和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抽查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和高毒杀虫剂;组织开展对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的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对蔬菜、肉类专项整治,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猪肉瘦肉精等饲料兽药残留的抽查;加大对违禁药物使用的专项整治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

   2、整治目标:新增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新增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个,新增国家无公害农产品2个,新增有机、绿色食品1个;定点农贸市场、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生猪“瘦肉精”残留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4、整治时间:2006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化肥、农药、种子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2006年7月到2006年底完成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整治。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农业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小食品加工点和无证照的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专项整治。
    2、整治目标: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3、责任单位:由质监部门会同工商、卫生联合开展整治。

  4、整治时间:根据上级质监局统一部署。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质监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抓好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整治,完成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专项检查,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批发)和使用企业的“双备案”工作,详细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坚决遏制非法滥用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2、整治目标:通过整治,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行为;杜绝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3、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4、整治时间:2006年10月。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质监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食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一是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建立健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和有害成分超标食品的现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下游食品安全。二是开展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时段、节日食品为重点的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2、整治目标:大型批发企业的索证索票达90%,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开展节日专项整治,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节日期间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4、整治时间:2006年7月~10月及节日期间。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工商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餐具消毒和幼儿园食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以餐具消毒情况和幼儿园食堂为重点开展整治。一是餐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消毒设备运转情况;消毒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是否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餐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规定。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幼儿园食堂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经营是否超出范围、食堂布局是否合理、各功能间是否齐全、“三防”设施是否完备、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确保“幼儿安全餐工程”取得实效。

   2、整治目标: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餐具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整治后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要比整治前提高10%以上,卫生状况要有明显改善。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堂100%有卫生许可证,食堂布局合理,卫生条件良好,基本上消除幼儿园食品安全隐患。

   3、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4、整治时间:幼儿园食堂整治时间为2006年8月- 9月,第二轮餐具消毒整治时间为2006年10月。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卫生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一是整治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行业;二是整治学校及周边副食品销售点,重点查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和假冒食品;三是整治学生食用的奶制品和冷饮食品销售点。

   2、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环境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使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3、责任单位: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城建、教育、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4、整治时间:2006年9月。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工商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和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一是以打击整治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无基本生产设施、质量难以控制的小作坊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小作坊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和豆制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二是开展全市的米面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我市粉干、年糕等米面粉制品质量。

   2、工作目标:一要逐一摸清豆制品和米面的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小作坊质量档案,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二要整治和规范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点,通过整顿使全市的豆制品和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状况有明显改善,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满足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建立进货、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三要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站和监督员的作用,使农村豆腐作坊亮证经营,加工环境明显改善,豆制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3、责任单位:由质监部门会同卫生、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4、整治时间:2006年5月- 6月。

   5、总结上报时间: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市质监局将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制定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06 年6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作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本辖区各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本着打击和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果及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企业,继续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做到“三贴近”和“五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为确保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06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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