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关于加快发展来料加工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来料加工的暂行办法
为加快发展来料加工业,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来料加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龙泉市政府驻义乌、温州办事处承担来料加工的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
2、鼓励支持社会各类人员参与来料加工。市内各来料加工服务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免收工本费和管理费。
3、将来料加工纳入市招商引资项目体系。凡来我市兴办来料加工服务站的,享受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有关政策。
4、市外和各乡镇人员来城区创办来料加工服务站或做经纪人的,其本人、配偶和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需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入学。
5、金融机构对创办来料加工服务站或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予以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对信誉好的来料加工服务站或经纪人发放小额贷款,享受小额农贷优惠政策。
6、加强来料加工队伍的培训。对来料加工从业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经劳动部门核实,按我市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7、每年开展“优秀经纪人”评选。凡年加工费达10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均为评选对象。
8、本办法所称来料加工是指从国内其他地方引进的家庭来料加工。凡在我市从事来料加工的服务站、经纪人均适用本办法。
9、本办法自二OO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由龙泉市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