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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十强工业企业 快速发展工业企业 先进技改企业 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十强工业企业  快速发展工业企业  先进技改企业  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龙泉市十强工业企业  快速发展工业企业
先进技改企业  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暂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龙委〔2006〕8号)精神,特制定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工业企业”、“先进技改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龙泉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矿企业。
    二、评选内容及方法
  (一)十强工业企业
    1、评选条件:
  (1)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15位;
  (2)当年实际上交税金(国、地税之和,下同)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15位;
  (3)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当年未发生亏损;
  (5)环保达标。
    2、评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评分,选取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实绩和实际上交税金两个指标,各按50%的权数量化计分。销售收入和实际上交税金第一名各得50分,其余企业与第一名的比值乘以50计算各自得分,两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销售收入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实际上交税金以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下同)。按总得分从高到低取10家企业(汽车摩托车配件、竹木制品、青瓷、宝剑行业各不少于一家)。
  (二)快速发展工业企业
    1、评选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幅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20位;
   (3)当年实际上交税金同比增幅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20名;
   (4)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当年未发生亏损;
   (6)环保达标。
    2、评分办法
    选取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幅和实际上交税金同比增幅两个指标,按销售收入每增长1%得1分,实际上交税金每增长1%得1分,计算各自得分,两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按总得分高低取前5家企业。当年已入选十强工业企业的,不重复入选。
   (三)先进技改企业
    1、评选条件:
    经贸部门立项或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
    2、评分办法
    按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技改投资额高低取前5名。
  (四)优秀企业家
    1、评选条件:
   (1)所经营的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实际上交税金100万元以上;
   (2)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严重拖欠企业职工工资行为;
   (3)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市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热心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声誉好。
    2、评分办法:
   (1)优秀企业家评选采用百分制评分。
   (2)考评分由主要经济指标得分和有关部门评分两部分组成,主要经济指标得分和有关部门评分占总得分权数分别为70%和30%;
   (3)主要经济指标由企业当年完成销售收入实绩和实际上交税金两部分组成,两项经济指标各按50%的权数量化计分。销售收入和实际上交税金第一名各得35分,其余企业与第一名的比值乘以35计算各自得分,两项得分之和为主要经济指标得分;
   (4)有关部门评分由评选领导小组成员评分计算得分;
   (5)按总得分高低取前10名。
    三、评选机构
    成立市“十强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工业企业”、“先进技改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人劳社保局、监察局、统计局、金沙新区管委会、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
    四、评选程序
    1、市统计局、国税局和地税局按评选条件列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几项评选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和企业家名单,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3、市评选领导小组按照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选办上报的候选企业和企业家中,确定入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
    当选的企业和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或证书。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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