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龙泉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龙委办[2005]60号),龙泉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撤销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与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能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和试点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市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抓好粮食储备库工作;承担对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稳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编制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分析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粮食等体制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市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六)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我市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及丽水市审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库工作;编制重点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履行招投标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八)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审批和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市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投融资、规划、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流通条例》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保障军粮供应;指导和帮助缺补地区的粮食供应;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全市粮油产品质量和饲料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粮油仓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督促储备粮、粮食风险基金及各项粮油政策性补贴的落实;组织推广先进粮油加工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承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规划、投资、粮食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行政执法,拟制规范性文件,受理相关行业的投诉、举报、行政应诉,处理有关争议;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六)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围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工作,并协调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和核稿;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财务、文秘、信息、保密、档案、宣传、保卫、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负责全局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组织学习、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领导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联系乡镇、村、企业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稽察办、监察室)
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粮食等法律、规章的宣传、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信访、督查、普法教育以及提案处理、咨询服务等工作。研究提出市以上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建议;对市以上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三)发展规划科(社会发展科、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衔接平衡综合性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规划;负责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运行状况进行监测,提出经济形势报告和预测、预警、分析与对策建议;做好信息工作;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费调节等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土整治、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经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绿色援助项目。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发展项目的初审、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改革和管理。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有关农业方面的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农业、林业、水利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和政策措施,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市农业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
(四)投资科 (重点办、前期办、外资科、基础产业科)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综合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并进行监测,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前期管理。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研究制订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研究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下达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运行情况并进行动态跟踪监测,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牵头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衔接平衡能源、交通、水利、城市等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并定期提出分析报告;负责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提出或审核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等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参与研究、审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参与对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价格和专项建设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能源、城市建设、水利、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的立项审批、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综合管理。研究起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利用外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安排和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市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工作。
(五)产业科(高新技术产业科、信息产业科、财金经贸流通科)
参与研究制定各类特色园区的发展规划,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定期提出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指导视察流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参与研究制定内外贸及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制定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对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提出分析报告;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研究制定全市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高新技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通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和除党政专网以外的其它专用网)建设实行宏观管理;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指导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市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运筹与衔接,提出筹措重点建设资金的政策建议;会同或参与制订财政、金融、投资体制的改革方案。负责财金系统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负责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外经贸流通等投资项目的初审、立项、申报和监督。
(六)粮食科
调控全市粮食市场,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执行省、市购销、调拨和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粮油购销、调拨和储备业务,组织市内“订单”收购,调入市内欠缺品种;安排好军粮供应和灾区、贫困地区及库区移民的粮食供应;引导农村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品种优化;监管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和储备库,管住管好储备粮;做好粮食财政补贴和结算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编制财务报表并对粮食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编报粮油统计报表,收集、编报粮食工作信息。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粮食网点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市粮油仓储工作,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确保储粮安全;开展对农村安全储粮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粮食收购、运输、储存环节的管理和检查,配合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物价等部门管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组织推广先进粮油加工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负责粮食行业安全和防台防汛。
(七)体改科
根据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以及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重点和具体方案。负责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套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企业搞好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执行情况。组织综合性的改革试点,调整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具有前瞻性、全局性体改课题的调查研究,重点是对全市宏观经济体制、科教文卫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产业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小城镇综合改革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保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科和产业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行政编制23名(含工勤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