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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公务人员出差丽水市区定点住宿宾馆及房价调整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节约公务费用支出,我市于2005年对公务人员出差丽水市区实行了定点住宿管理,现原合同已到期。2006年结合原合同执行情况,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丽水市区定点住宿宾馆及房价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人员定点住宿宾馆及房价调整具体情况见附件,执行时间为二年;
    二、原各单位上报给市政府采购办的公务人员名单由于人员变动及上报格式不统一等原因,现已作废,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现有公务人员名单于5月29日前报市政府采购办,由市采购办统一汇总,提供给定点宾馆,上报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格式为Excel、软盘纸质各一份);
    三、公务人员出差丽水市区定点住宿管理的对象、范围、定点定额及财务报销等具体办法仍按龙政办发〔2005〕50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市政府采购办联系人及电话:金东红,0578-7214906)

 

附:《丽水市区公务住宿定点情况》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丽水市区公务住宿定点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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