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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龙泉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泉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的
    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共12个项目,其服务内容、要求、目标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管理机制
    1、市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市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重点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书。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街道)的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积极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3、村级组织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承担。市红十字医院及16个乡镇卫生院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开展所辖区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个街道所属卫生分院负责开展所辖区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村卫生室在村两委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鼓励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经费保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市财政局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其中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市财政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每人每年5元,并及时将款项拨付到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及市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考核评估
    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一是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根据《市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见附件2)进行考核;二是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目标实施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为指标,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1、3),由市卫生局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分院)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考核为半年1次。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制度(见附件4),每半年向市卫生局报送工作报表(结束后7天内),经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丽水市卫生局。
    六、资金管理
    根据《浙江省省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5〕188号),市财政局按规定将省级补助资金及市级资金拨入“财政社保资金专户”,根据农村公共卫生开展情况的考核结果负责将补助款拨入承担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单位,分上半年预拨和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按多扣少补原则进行调整。
    七、责任追究
    政府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卫生局定期组织考核,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酌情采取暂停或终止拨款、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
    1、虚报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套取农村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
    2、未能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的;
    3、将农村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移作他用的;
    4、其他违反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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