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龙泉市关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应急预案的精神,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范围
在本乡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及后果
1、地点:乡境内的学校、企业、小店、食品加工点、公共场所。
2、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抢救预案: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食品生产事故、中毒事故均由乡卫生院负责,进行及时处理后,据事故程度,送市人民医院救治。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主要由事故单位及当事者承担,乡政府及各村委会协助处理。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成立兰巨乡食品安全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由乡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及乡属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由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具体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
成 员: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派出所负责人 乡卫生院负责人
乡中心小学负责人 供电所负责人
信用联社负责人 各村监管员
2、事故救援职责分工:
党政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分管领导:做好上报、协调工作,以及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综合协助事故发生地救援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事故的汇报工作,信息的汇总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
公安派出所: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供电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确保畅通
发生地行政村:动员本村村民积极投入救援工作。
在组织救援过程中,要落实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四、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乡政府由党政办公室同食品安全管理办成员,立即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报告,同时,通报启动预案。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2、事故发生后,由派出所维护现场,若因抢救人员需要,而移动现场,乡食品安全办应配合派出所民警做好现场记录工作。
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乡党政领导必须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救援。发生重、特大事故时,遇有会议或其他社会活动应立即停止;不在本地,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回并参与救援工作。
2、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六、应急预案执行要求
凡违反本预案以上各条规定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给予处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违反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不按时或隐瞒报告的;
2、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的。
3、职责部门未按职责要求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的。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兰巨乡食品安全应急抢险队伍名单。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