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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渊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渊街道加快发展来料加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街办[2006]73号
2006-11-27


 

各行政村、社区、来料加工点:

为加快发展来料加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来料加工,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龙渊街道加快发展来料加工的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附:《龙泉市关于加快发展来料加工的暂行办法》

 

 

                             

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渊街道办事处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龙渊街道加快发展来料加工的暂行办法

    为加快发展来料加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来料加工,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街道协助经纪人到义乌、温州等地承担来料加工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街道将在年底开展“优秀经纪人”评选活动,凡一手经纪人累计年加工费累计达到25万元、加工人员50人以上的奖励300元,加工费达到50万元、加工人员100人以上的奖励800元,加工费达到80万元、加工人员150人以上的奖励1200元,加工费达到150万元、加工人员300人以上的奖励2000元;二手经纪人年加工费达到20万元、加工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奖励800元,加工费达到50万元、加工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街道组织负责对来料加工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

四、创办来料加工服务站或经纪人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街道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五、对各行政村、社区的来料加工主要组织者进行奖励。行政村在本区域内组织发展从事来料加工人员达50人以上的,奖励300元;行政村、社区在本区域内组织发展到100人以上的,奖励500元;组织发展到200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

六、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街道来料加工办公室解释。

 

二00六年九月

 

龙泉市加快发展来料加工暂行办法

 

为加快发展来料加工业,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来料加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龙泉市政府驻义乌、温州办事处承担来料加工的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
    2、鼓励支持社会各类人员参与来料加工。市内各来料加工服务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免收工本费和管理费。
    3、将来料加工纳入市招商引资项目体系。凡来我市兴办来料加工服务站的,享受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有关政策。
    4、市外和各乡镇人员来城区创办来料加工服务站或做经纪人的,其本人、配偶和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需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入学。
    5、金融机构对创办来料加工服务站或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予以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对信誉好的来料加工服务站或经纪人发放小额贷款,享受小额农贷优惠政策。
    6、加强来料加工队伍的培训。对来料加工从业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经劳动部门核实,按我市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7、每年开展“优秀经纪人”评选。凡年加工费达10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均为评选对象。
    8、本办法所称来料加工是指从国内其他地方引进的家庭来料加工。凡在我市从事来料加工的服务站、经纪人均适用本办法。
    9、本办法自二OO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由龙泉市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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