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长期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龙委办(2006)29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84年2月,我镇全面开展的林业“三定”工作,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林经济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山林承包合同陆续到期,少数村农民保护和开发山林资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山林纠纷时有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进一步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做好山林延包工作,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森林法》为依据,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山林延包责任制的延包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通过延包、发证、确认并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在原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三)工作安排
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培训工作,7月1日后全镇全面开展,8月30日前基本完成山林延包期工作,10月底前完
成发证权工作,11月10日前建档,自查总结,11月2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长期稳定的原则。开展山林延包工作坚持长期稳定、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本体现,是党推进农村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党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决不动摇。
2、坚持“三权”分管的原则。国家集体所有权、个人承包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3、坚持依法经营的原则。山林承包者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开展延包工作,按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山林延包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较为复杂的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必会遇到一些政策性问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住村指导员一定要吃透政策精神,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操作。各村清册抄写,山界认定由各村负责,住村指导员协助,班子成员分片负责(见实施计划表)。各村要建立清册抄写班子和山界认
定班子,集中时间和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附件:1、小梅镇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实施方案
2、小梅镇山林延包工作班子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村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