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设“卫生强省”战略,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06]2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就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07年,基本建立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乡、村二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农村公共卫生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二)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氏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乡,卫生村、乡活动和“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四)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卫生院改革力度,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乡、大病及时救治。
(六)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与公安、卫生、人口与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乡、村二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一)乡政府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政府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驻村干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二)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乡、村二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和完善以乡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
(一)乡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要逐步建设成为乡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卫生服务。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按服务人口、服务区域和服务项目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人员,负责公共卫生日常工作。
(二)村卫生室要接受村两委、乡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三)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学历再教育,强化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
五、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一)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二)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做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把推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四)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五)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六)建立对村、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实施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岩樟乡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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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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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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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康教育 |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
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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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管理 |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民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对性的健康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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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医疗
惠民服务 |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乡、大病及时救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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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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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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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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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儿童保健 |
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0—3岁对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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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妇女保健 |
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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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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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
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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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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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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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点疾病
管 理 |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3、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4、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5、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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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卫生
信息收集
与 报 告 |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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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卫生
协 管 |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且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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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卫生监督
协 查 |
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好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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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
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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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项目中的劳务性服务开支,从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支出,对农民实行免费服务。
2、国家规定向农民免费提供的项目,如向适龄儿童提供一类疫苗的免疫接种、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治疗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另行安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