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龙泉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神,特订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1、镇党委对本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本镇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本镇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委员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镇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齐抓共管的责任,镇政府的正职对政府系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的廉洁从政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副职,是政府廉政建设和纠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分工
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由杨洪斌同志负责,具体由党政办、财政办组织实施。
2、加强通信话费管理和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学习驾驶汽车及驾驶公车的工作,由杨洪斌、项世和等同志负责。
3、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工作,由顾奕滨、项世和等同志负责。
4、加强监督检查及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由项世和同志负责牵头,具体由纪检监察、安仁派出所等执法部门配合。
5、纠纷工作:
(1)行风评议,由陈奕光同志负责。
(2)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吴炳森、周光洪、周夏荣等同志负责。
(3)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软环境工作由吴炳森同志负责。
(4)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周剑平、钟樟妹等同志负责。
(5)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由陈奕光、项少英、潘晓芬等同志负责。
6、治本工作: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项世和同志负责。
(2)推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由项世和、吴炳森、周光洪、周剑平、钟樟妹、项少英等同志负责。
(3)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由潘晓芬、项少英等同志负责。
中共安仁镇委员会
200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