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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镇政府关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安政[2006]31号
2006-08-29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业: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安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龙安委办[2006]9号文件精神,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进一步完善,现将《安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联络通讯名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仁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安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的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安仁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包括公路、建筑、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企业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事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瞒报。

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或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镇人民武装部。

事故报告时限为12小时。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得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平面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

项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镇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镇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并开展各项救援、调查工作。

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赶赴现场的镇最高党政领导担任。指挥成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指挥部成立前,由最先赶赴现场的党政领导临时负责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六、事故救援工作的分工。

镇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镇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决策。

镇党政办、工业办: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等有关工作。

镇工业办:负责参与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

镇电信支局、电业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

镇交通、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镇供销、工业、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

七、发生特大事故时,由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示。公安、武警、消防、交警、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或单位接到事故通报或救援请求后,要紧急调用救治器材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如需调用当地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救援时,报请市领导与龙泉市人武部及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救援时,报请市领导与龙泉市人武部及武警中队等领导联系,统一协调指挥。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的组织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各项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八、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积极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

现场的救援可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现场指挥部下设: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通讯联络组: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开展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质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九、救援要做好情况通报和现场、事后的安定、善后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并根据各级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将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慰问,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伤员及死难家属。

十、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主要由事故单位、当事者所属单位、村委会及镇政府等共同承担。

(2)安葬以火化方式为主,根据死亡者民族、宗教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3)赔偿依据《民主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原劳动部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十一、事故的调查与结案。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调查时限:重大事故的调查时限为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特大事故为60天,特殊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

重、特大事故的结案程序:特大事故由省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结案;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由省安委会负责调查,报省政府在30天内批准结案;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结案。其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建筑物倒塌等事故应先征得龙泉市安委会、丽水市安委会或省级安委会同意后,报龙泉市、报龙泉市、丽水市或省级政府批准结案。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由负责结案管理的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作出。

十二、救援工作的纪律

凡安仁镇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安,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把救援重、特大事故放在第一工作位置,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发生特大事故时,遇有会议或其它社会活动应立即停止,不在本镇一时不能赶到现场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回并参与主持救援工作。

与救援有关的各部门应切实做好救援的准备工作,一旦接到救援的命令,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统一指挥,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十三、凡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照《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给予处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违反刑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不按时或隐瞒报告重、特大事故;

(2)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3)职责部门未按职责要求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的;

十四、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各救援单位与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

安仁镇应急抢险队伍名册

 

    

负责人

抢险人员

联系电话

手机

镇人民政府

吴炳森

 

7152110

13957057631(667631)

镇人武部

周剑平

40

7152485

13575379629

(629629)

镇工办

金必久

 

7152171

13587153086

(613086)

派出所

 

 

7151121

13857055805

(664805)

城建所

龚志平

 

7151049

13506825129

(615128)

卫生所

季卫敏

30

7151431

13757823659

(643658)

交巡警中队

冯晓东

 

7151160

13587139098

供电所

张荣斌

 

7151134

13357086315

电信分局

 

 

7151146

13606696010

供水站

张时标

 

7151234

13567603071

(633071)

项边义务消防队

项华富

21

 

13857085669

刘坊义务消防队

谢伟平

17

 

13857055273

(635273)

石玄义务消防队

周小青

16

7151242

13587178022

(63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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