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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04〕21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水面网箱养殖扶持政策的通知
2004-12-07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渔业是我市农村特别是库区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渔业对促进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丰富市民菜篮子,增加渔民收入,稳定渔区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渔业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来抓。自龙政办发(2002)66号文件《关于“十五”期间扶持大水面网箱养殖的通知》施行2年以来,对于促进和保障我市渔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网箱数量从800m2增加到13000余m2,网箱养鱼的产量从30吨增加到300吨,但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的养殖户为了追求补助,片面增加网箱数量,鱼种放养不足,规格不齐,有的未按要求放养名特优水产品。为实现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保证网箱养殖工作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龙政办发(2002)66号文件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库区自然地理条件、水位和水质情况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布置在龙泉市境内大水面(紧水滩、大白岸水库)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农户。

二、网箱质量与要求

1、网箱规格与质量:为确保水产养殖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养殖成本,网箱使用年限须在三年以上,否则将视为网箱存在质量问题不在补助范围。为防止网箱损坏,致使网破鱼逃造成损失,现要求,网箱规格每只不少于2m×2m×1.7m,制作网箱的材料应选择聚乙烯线或锦纶线制成的有结网片,网体要求双层。

2、放养品种要求:网箱养殖的品种必须是适宜网箱养殖的名、特、优水产品,且按放养标准放足鱼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加强监督:要加强对已核准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切实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报告制度。养殖户在鱼种进箱前必须报告市水利局和市移办进行监督。要求鱼种于当年五月底进箱放养,成鱼上市前一个月,养殖户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和市移办提出验收要求,以便及时组织验收。

4、验收标准:以不少于2m×2m×1.7m网箱规格为例,每箱养殖数量与成鱼规格见下表(不少于表中数量):

                             单位:尾(斤)/箱

养殖品种

成鱼(尾)

养殖品种

成鱼(尾)

瓯江彩鲤

800

罗非鱼

800

倒刺鲃

300

鳊鱼

600

螺蛳青

300

肉食性鱼类

300

鮰鱼

300

鲫鱼

600

除上述品种外,新引进的养殖品种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5、验收办法:要求成活率在90%以上,验收时,网箱内的成鱼数量应达到验收的标准90%以上(含90%),低于90%不予补助。如果验收时网箱内的鱼未达到成鱼标准的,其数量应高于成鱼数量的10%。

6、对未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或业主未按要求做到产前、产中、产后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拒绝组织验收并取消补助资格。

7、补助政策调整:为鼓励库区群众发展中、小体积网箱养鱼,继续实行政策扶持,对发展网箱养殖户,经水利、移办等部门验收后,网箱给予适当补助,今后二年内(2004年、2005年)新投放名特优水产品(花、白鲢鱼种除外);对新发展的网箱,鉴于购置网箱价格下降,且网箱养鱼已达一定规模,对网箱扶持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单只网箱15m2(含15 m2)以内的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0元,15-30m2(含30 m2)的部分每平方米补助10元,30-60m2(含60 m2)的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元,60m2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元。大小网箱套养不重复补助,单只网箱累进核算后,补助额不超过2000元。前三年已补的网箱数量不重复补助,网箱使用年限五年,中途损坏的自行添置,确保使用年限,防止浪费。

8、鱼用饲料、药物要求:为提高水产品质量,确保水产品安全,配合饲料为饲料加工厂生产的鱼专用颗粒饲料或自行配制的颗粒饲料。饲料质量应符合NY5072的规定,鱼饲料的粗蛋白含量为25%~35%,使用药物必须是低毒、低残留,严禁使用禁用药物。

 

 

                                             二○○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水利  网箱养殖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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