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垟镇实际,对上垟、泗源管理区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一、机构设置
1、镇党委、政府建立主要领导工作联系制度,党委、政府下设两管理区的机构。上垟管理区,负责上垟工作片九个行政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泗源管理区,负责泗源工作片十一个行政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事安排
1、全镇行政干部,专职员和镇聘各员统一归属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调配,管理区负责人由镇党委政府任命,管理区设总支书记兼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
2、管理区人员组成实行优化组合,原分流人员全部返回参加优化组合,两管理区人员组成在在职人员中挑选。
3、凡男性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上的在职脱产干部、各专职员,给予适当照顾,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加优化组合,也可以不参加优化组合,不参加优化组合者,扣除全年考勤奖、下乡补贴、住村补贴、误餐补贴和通讯费等补贴,不享受十三月奖励工资和任何奖金,其余待遇不变,但必须做好线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镇党委、政府写年度书面情况汇报,供镇党委、政府参考。
4、干部因组合问题被落聘者,按市委组织部(2002)11号文件执行,实行待岗、分流等措施,待岗期间另行安排工作并要定期写出汇报材料,同时每月扣除工资总额的10%。已被优化组合的干部,如在工作中不听指挥、不服从调配、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纪律和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管理区负责人有权解聘,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工作要求及奖惩措施
1、两管理区干部法定上班每月22天,每星期二、四在村住夜,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上班达不到22天的,年终考核以不称职论处。(干部如遇特殊重大情况允许书面请假,但需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准假。)
2、严格实行住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住村干部明确所住村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村工作应及时掌握所住村的在村及外出育龄夫妇怀孕情况及详细去向,住村干部发现计划外怀孕对象,通报了计生办,经采取措施后仍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除住村干部奖金100元;住村干部发现计划外大月份怀孕对象,才通报了计生办,每例扣除奖金100元,经采取措施后仍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除住村干部奖金200元;未了解到计划外怀孕信息,未向计生办通报,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除住村干部奖金300元;同时抓好流动人口办证工作并形成每月汇报制度。对所住村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住村干部,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年终不得参与评比先进。
3、对全镇干部继续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具体参照《上垟镇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针对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
四、财务安排
1、管理区工作经费采取包干方式。镇政府拨给各管理区工作经费共计5.8万元,其中上垟2.8万元,泗源3万元。工作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财务的管理和结算方式:管理区指定专人为财务报帐员,管理区的财务报帐员业务接受镇报帐员的指导监督,票据使用要规范,各种开支经费必须使用税务统一发票,否则镇报帐员不予结算报结帐目,财务结算制度每季向镇报帐员结算一次,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落实。
2、管理区支出自理范围。
(1)本管理区工作人员差旅费(除管理区领导的分管和分线工作会议、学习旅差费外)。
(2)本区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打印费、通讯费、水、电等费用)。
(3)食堂开支经费(炊事员工资、零星用具购置、柴火费)。
(4)管理区区级会议(包括本区村干部会议)经费和本区工作客人招待费。
(5)管理区自理范围的其他开支。
(6)管理区的年终节支奖分配(具体分配初步方案报镇审核后确定)。
3、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计划外对象,管理区要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率、结案率100%;兑现率不达标,扣除管理区办公经费0.5万元。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时全额上交镇政府,镇政府根据管理区计生率与管理区结算。
(1)管理区计生率达到96%以上的镇政府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市返还部分)的90%补助管理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同时奖励管理区经费1万元;管理区计生率在95%—96%(含95%),镇政府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市返还部分)的60%补助管理区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计生率在94%—95%,镇政府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市返还部分)的50%补助管理区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计生率94%以下(不含94%)的,镇政府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市返还部分)的40%补助管理区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同时扣除管理区办公经费1万元。
(2)对于2005年12月1日前计划外生育已统计未结案遗留问题处理结算。镇政府按当年度征收总额(市返还部分)全额补助管理区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算计生率。2006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最低金额1.36万元,管理区管理好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年度内计划生育工作检查、暗查、考核等工作。
中共上垟镇委员会
上垟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