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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宝溪乡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宝委(2006)13号
2006-09-06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制订工作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工作进度: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分解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开展进度及效果。

2、效能建设:住村联心制度执行情况及干部上下班(节假日值班)情况。

二、督查办法

1、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工作完成情况和效能建设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及不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不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干部将进行督查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者进行诫勉谈话,并按有关规定提交组织部门处理。

2、督查通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打分依据。凡被督查通报一次扣除考核分10分,第二次被督查通报扣除15分(两次累计25分)并以此类推,因未执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开岗位,在通报扣分的基础上,旷工一日扣除考核分10分,因效能建设被市督办通报一次扣除考核分30分。

三、督查工作由乡组织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宝溪乡委员会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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