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各项制度,用制度约束来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真正形成抓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三项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开通报制度。
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市委、市政府月度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有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通报,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具体指标的,需作出具体原因说明。
二、建立周工作安排制度。
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加强工作沟通,统筹工作安排;要对照本单位月度工作重点,明确班子成员每周各工作日的具体工作内容。
三、建立班子扩大会议月度例会制度。
(一)参加对象:单位班子成员,中层正职。
(二)主要内容:通报单位上月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部署下月工作重点。
(三)其他事项:
1、单位月度工作重点的责任领导在认真履行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的同时,应重视对完成情况的审查把关。不能如期完成的重点工作,应在例会上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2、单位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认真编排下月工作重点。由办公室向单位班子成员征集意见并进行统一梳理编排(写明月工作重点详细内容,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例会进行部署并印发各科室。
3、要按照“单位月度工作重点”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请各单位将“上月工作重点落实情况” 与“下月工作重点安排”于每月5日下午4时前分别报送市分管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行政中心一楼132室,联系电话:7262366,传真:7262368)。
四、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