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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委办〔2006〕17号
 
关于建立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2006-10-11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关于“中共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同政协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发挥他们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的要求,使市政协切实有效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单位名单

1、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局、市房改办、市关工委、市邮政局、市电信局。

2、市政协经济科技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金沙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农办(政研室)、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移民办、市环保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物价局、市人行、市电力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3、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侨台委员会联系: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防办、市残联。

4、市政协文史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方志办)、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对口联系的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之间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开展重要活动或召开重要会议时,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专门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2、各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的调研报告、情况简报等,同时抄送市政协办公室2份,由市政协办公室转送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调研报告等也相应抄送对口联系的部门。

3、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视察、调查研究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4、有关部门对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提案,要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反馈结果。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龙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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