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我市工业经济的主战场。为将园区打造成浙江省五金汽配、竹木制品、青瓷宝剑的特色制造业基地,实现丽水市一流的省级工业园区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最优的政策、最好的机制、最强的干部、最高的效率”推动园区建设,全力打造龙泉工业发展的“第一平台”,为工业经济的全面追赶,加快推进美好新龙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园区范围
园区的开发范围为现有的剑池街道所辖区域,随着园区的发展,园区范围将随之拓展和调整。
三、工作目标
加快工业平台建设,拓展工业用地空间,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工业用地5000亩,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50亿元,园区内企业工业总产值超60亿元,将园区建设成一个以工业为主,兼居住、商贸为一体的江南工业新城和丽水市一流的省级工业园区。
四、管理体制
(一)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和权限
1、市委、市政府在园区设立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负总责。
2、园区党工委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剑池街道,向市委建议街道班子的任免。
3、园区党工委对涉及园区建设所需的政府资源具有调控权,市直有关单位应服从大局,全力支持园区开发、建设。园区党工委对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园区工作具有督促、检查、举证考核的权力。
4、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各项规划,包括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等,履行园区规划管理职能。
5、园区管委会开设园区财政专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逐步建立“财务独立、封闭运行、自求平衡、鼓励创业”的财政管理体制。
6、园区管委会参与土地征收(拆迁)政策的制定,负责园区内的土地管理及开发利用。
7、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所在街道负责实施园区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
8、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履行园区建设管理职能。
9、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招商引资工作,统一项目审核,签订入园协议。
10、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项目技改审核、企业服务和管理。
11、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规划国土局、经济发展局、计划财务局、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园区分局,委托管理剑池街道。具体见附表。

各局、室、街道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机关人事、后勤、文秘、宣传、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会务、接待等各项工作和协调机关各部门的相关工作。
2、规划国土局。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履行土地管理及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具体负责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验收;负责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土地征转用报批材料,审核具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收取土地出让金,协助发放土地证、房产证;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政策处理,做好土地收储工作;负责园区内广告规划审批工作。
3、计划财务局。负责编制并实施园区财政预决算。具体负责园区内的资金筹措、调度,协助收取土地出让金,做好园区的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强化财政监督。
4、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招商计划。具体负责制定园区产业扶持政策、技改奖励政策;负责园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投资咨询、项目洽谈、签约等组织工作;负责做好签约项目的后期服务;负责技改项目的审核、企业管理、工业统计等工作;协助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5、建设管理局。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协调建设中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
6、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挂牌)。下设园区派出所、剑池派出所。负责辖区范围的刑侦、治安、人口管理、巡逻、110接处警等各项公安业务工作。
7、剑池街道。负责园区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原街道职能不变。
(三)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职位设置与职责
1、市委副书记兼任园区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任园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对园区工作负总责。
2、另设副书记2名(兼职1名)、副主任5名(兼职1名)、纪工委书记1名。
副书记、副主任,负责管委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工作;副书记,兼剑池街道党工委书记,对剑池街道工作负总责,分管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副主任,兼剑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街道行政事务和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纪工委书记,负责党务、群团、人事等工作。
3、设局长4名、综合办主任1名(副科)。
规划国土局局长,负责规划国土局工作;计划财务局局长,负责计划财务局工作;经济发展局局长,负责经济发展局工作;建设管理局局长,负责建设管理局工作;综合办主任,负责综合办公室工作。
(四)园区管委会编制
根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上述领导职位配置和内部机构设置,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下属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人。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可适时增减编制。
五、加快园区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园区实行“财务独立、封闭运行、自求平衡、鼓励创业”的财政体制,具体财政体制方案另行发文。
(二)土地开发利用政策
1、规划国土局负责园区土地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国土局指导,报批材料送市国土局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后,由市国土局上报审批。
2、园区土地开发经营收入直接缴入园区专户。
3、对园区内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府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国土局出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4、土地规划指标和年度用地指标实施政策倾斜,首先满足园区用地需要,免缴指标成本。
(三)企业扶持政策
园区内企业技改项目由园区审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扶持的工业、农业、科技等项目优先安排园区企业。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投标;对有特殊要求的,经园区管委会同意,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采用邀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人事政策
市委对园区、剑池街道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重用。园区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工作满两年,表现突出的招聘人员,在编制内按每年不超过招聘人数30%择优转为全额事业编制。
(六)工作人员补贴政策
园区及剑池街道工作人员享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金、补贴政策,参照丽计〔2001〕39号和丽计基综〔2001〕478号文件执行。
六、考核与奖惩
(一)市委、市政府对园区单独实行考核,重点考核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产值、税收等),建立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奖励机制。
(二)对剑池街道实行双重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剑池街道原考核不变,同时将园区交给街道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政策处理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其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园区对交给街道的工作任务实行单项考核。
(三)园区对内部干部职工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论实绩计奖,论表现用人,打破传统的计奖和干部交流模式;对不干事、不出政绩的干部予以待岗或调离。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解释。
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