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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泉市委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提升市行政审批中心功能的实施意见
龙委[2004]3号
2004-11-24


    为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提升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功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合法、公开、廉洁、高效、便民”的工作要求,围绕“项目齐全能办事,公开透明效率高”的工作目标,建立一个项目齐全、功能完备、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平台。通过“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程序,开展“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投资业主。进一步完善提升“中心”办事大厅功能,做到项目齐全能办理,达到公开操作、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的目的,为我市合力兴工、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完善提升“中心”功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常驻部门和非常驻部门进驻原则。凡与经济发展相关,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机构原则上都要进"中心",在市行政中心的"中心"大厅投入使用前,因场地限制不能进"中心"的部门,也要因地制宜设置相应的分中心或便民服务窗口。
  2、审批事项进驻原则。审批制度改革后市政府批准的常驻部门,设在"中心"的窗口为集中办理审批事项的唯一窗口。所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中心"直接办理,杜绝"双头受理,体外循环"。
  3、部门窗口授权原则。各部门应依法充分授权到窗口,凡因"中心"窗口工作需要,都必须制作窗口审批专用章交窗口使用和保管。
  二、“中心”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及组成
  (一)“中心”主要职能。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代表市政府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为市级管辖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企业注册(年检)以及面向申办对象集中公开办理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事项提供服务平台。
  1、集中公开办理市级权限范围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外商投资等行政审批事项。
  2、集中公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和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的前后置审批事项。
  3、集中公开办理"中心"常驻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
  4、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心”成员单位及组成。
  1、"中心"首批进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计划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林业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12个部门组成。由"中心"指定银行在大厅设立收费窗口,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常驻部门进驻中心,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视工作需要,"中心"可适时对"中心"窗口进行调整撤并。
  2、市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气象局、电力局、交通局、文体广电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劳社保局、招商办、计生局、防空办、扶贫办等部门与兴办工业、招商引资有关的审批事项因场地限制不能进"中心"的,作为进驻部门,经授权后,"中心"在大厅设立综合办理窗口。待"中心"大楼建成后,第二批进驻"中心"。
  3、非常驻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对需要市相关部门办理、工作量又不大的业务,实行市职能部门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制定出办事指南,承诺办理时限,落实经办人。其业务由"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4、进驻"中心"大厅的各部门必须派业务骨干进驻,主要部门要有分管副职领导进驻,其余部门要有股级、业务熟悉的骨干进驻。所有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两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换窗口人员,如需调整的,须报经"中心"同意。窗口人员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中心"窗口上班,分管领导每周至少有半天到窗口签批有关文件。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中心”运行方式。
  “中心”对外服务实行“六制办理”,即简单事项的直接办理制、普通事项的承诺办理制、特殊事项的协调办理制、重大事项的并联办理制、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发文)。并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实行“九公开”办事,即审批部门(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责任人全部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需按规定收费的,一律在“中心”设立的银行专柜统一缴纳,根据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重要程度,对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六件”管理:即办件、上报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答复件。
  “中心”办事大厅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1、一窗受理,即每一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窗口一家受理。受理窗口应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确定受理件类别,并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单和一次性说明办理程序、相关部门、需要申报的材料等事项。
  2、抄告相关,即主办部门受理申报后,以规定工作程序和方式通知相关部门。
  3、内部运作,即并联审批项目,由主办部门组织进行联合审批,协办部门在承诺期内出具批文(证)提交主办部门;由一个部门内多环节审批的项目由承办部门组织内部流转审批或联合审批,但对外只能是一个环节。
  4、限时办结,即各职能部门按部门操作流程和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结审批事项,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超时作为默认。
  “中心”要不断完善创新审批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努力向“优程序、并联式、重提速”发展,推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市级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承诺告知制度,对进入龙泉工业园区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二)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1、为加强对"中心"工作的协调,成立市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协调中心。
  2、为加强对"中心"党、团组织的领导,增强"中心"工作的凝聚力,建立"中心"党、团组织。
  3、为加强"中心"的监察力度,市监察局副局长兼任"中心"副主任。
  4、市财政要为"中心"正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1、强化对"中心"工作的监督,提高"中心"工作的行政监察效能,"中心"将单独行使行政审批督查权。
  2、加强内部监督。"中心"要健全制度,以制度保证"中心"正常运转。
  3、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效能监察。纪检部门出台经济发展环境监督管理等办法,与"中心"一起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以监督来保证落实。
  4、"中心"要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办事对象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5、加大考核力度,将"中心"对"中心"窗口的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完善提升“中心”的服务功能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的决策,是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市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的实际行动。各部门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大力支持“中心”的各项工作。对措施不力、拖延时间或顶着不办的,市委、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确保“中心”高效有序运转,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04年6月1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完善 功能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抄送:丽水市委、市政府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2004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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